中心学术论文(专利)撰写要求及投稿流程
- 每位研究生在论文撰写前,应与指导教师探讨欲撰写论文的主要内容及其创新性。指导教师根据该论文的质量水平和新颖性,确定有无撰写的必要。为提高中心研究生的论文质量,原则上研究生不得撰写综述性的论文。
- 在指导教师同意可撰写论文后,研究生应根据指导教师的意见撰写论文。论文的初稿需认真撰写,然后送交指导教师修改。博士生的论文,如指导教师修改量大可作为第一作者;硕士生的论文,导师原则上为第一作者。通信作者一律为指导老师。
- 论文必须经过所有署名作者的审阅和认可。
- 论文投稿期刊请参考中心2009核心期刊清单,并与导师商量确定。
- 投稿时的论文格式需与该期刊的要求相一致,以避免因格式原因被编辑部退回修改。论文投稿时应把全体论文作者、论文题目、投稿期刊等信息报路元刚老师处备案,论文审稿费及版面费由路元刚老师以及导师签字后方可办理汇款。由于学生的流动性,为确保学生能够至始至终跟踪论文的录用、发表以及版面费发票的获取,再办理汇款时,需要同时出具借条,直到上述过程完成或确认编辑部将所有关于论文的消息均已经发给指导老师。
- 论文若被编辑部通知修改,需根据修改意见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修改,论文若被所投期刊拒绝,可与指导教师商讨,修改后另投它刊。
- 未经相关指导教师同意私自撰写的论文,不得署中心名称,文责自负。更不可随意将外单位人员作为共作者。
- 作者单位中文请标注: 南京大学光通信工程研究中心,英文请标注: . Institute of Optical Communication Engineering, Nanjing University。并向导师咨询是否需要标注基金号。
- 从投稿开始,请及时到路元刚老师处备注论文录用、改投、修改和刊登的信息。详见中心论文投稿登记表。
- 路元刚老师每月末更新中心论文有关信息。
- 本流程还适用于中心所有的教师及向会议投稿。
九、 专利申请参照以上规定,并填写专利登记表。
光通信工程研究中心
2009.4
